現場對結構整體進行全面檢測,檢測發現:(1)目前房屋正常使用,整體狀況良好。(2)承重構件未見明顯的因承載力不足或地基不均勻沉降等原因引起的結構性損傷。(3)未見房屋四周地面與墻體脫開等房屋明顯沉降現象;房屋墻體內抹灰和外裝修基本完整、牢固,未發現裂縫情況;屋面未見有明顯滲漏。[詳細]
2019-04-15
按照《建筑變形測量規范》(JGJ 8-2007)的相關要求,檢測人員結合現場實際情況選取房屋可測量建筑外棱線,采用J2-2經緯儀對房屋的豎向可測棱線的傾斜情況進行測量,房屋整體傾斜無規律,傾斜率范圍為0.84‰~5.49‰,測點最大傾斜率為5.49‰;個別測點傾斜率超出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詳細]
2019-04-15
房屋建筑結構情況的檢測與復核 檢測人員采用D2手持式激光測距儀、DJLC-A樓板測厚儀、鋼卷尺及PS200鋼筋探測儀、游標卡尺等工具對房屋軸線布置、層高以及樓板厚度、墻體厚度進行了復核,并對混凝土構件的截面尺寸及鋼筋布置情況進行了現場抽檢,同時對部分混凝土梁、柱采用局部破損方法量取鋼筋直徑、數量及分布情況,抽檢結果詳...[詳細]
2019-04-15
1.鑒定結論的處理意見為處理使用、停止使用或者整體拆除的危險房屋,房屋使用人應當立即遷出。鑒定結論的處理意見為觀察使用的危險房屋,危及到的房屋使用人應當立即遷出。2.鑒定結論的處理意見為觀察使用的危險房屋,未采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前,危險部位的房屋不得使用。3.鑒定結論的處理意見為處理使用的危險房屋,未解危前,不得[詳細]
2019-04-15
當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鑒定人應當及時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房屋安全鑒定:1.房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有明顯下沉、裂縫、變形、腐蝕等現象的;2.房屋超過設計使用年限需繼續使用的;3.自然災害以及爆炸、火災等事故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4.需要拆改房屋主體或承重結構、改變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顯加大房屋荷載的;5....[詳細]
2019-04-15
征兆一:地面突然下陷、空鼓或裂縫突然加大。征兆二:承重柱、梁、板或墻體出現嚴重裂縫,并且持續發展。征兆三:承重柱、梁、板或墻體產生過大的變形,木構件或連接部位嚴重腐朽或已被白蟻蛀蝕。征兆四:墻體或天花的批蕩層突然大面積剝落、脫落。征兆五:房屋突然發出異常的聲音,如“劈拍聲”、“喳喳聲”、“爆裂聲”等。[詳細]
2019-04-15
1.設計因素-設計錯誤,無證設計,設計標準過低;2.施工因素-未按標準、規范操作,未達到設計要求,偷工減料等;3.材料因素-不成熟的材料,以次充好;4.地質因素-特種地基土體;5.人為損害-破壞性裝修,缺修少養,使用不當,外界影響(如周邊環境有爆破,基礎、地下室、道路施工及車輛撞擊等);6.自然影響-風、霜、雨、雪及腐蝕以及[詳細]
2019-04-15
大規模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是黨中央、國務院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關鍵時期,采取的一項具有重大和長遠意義的戰略舉措。今年全國1000萬套保障房開工建設目標實現后如何鞏固成果?如何進一步確保工程質量、確保公平分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十分牽掛。 25日一大早,李克強驅車來到河北省廊坊市。他深入建...[詳細]
2019-04-15
1998年我國住房制度改革以來,有近20年時間的住房建筑面積成倍增長。其間,住房建筑技術和裝修理念也在不斷進步,新型、環保建筑材料不斷應用,住宅配套設施和性能逐步完善。但這是一個緩慢漸進并逐步加速的過程。很多上世紀蓋的房子,特別是1990年前后蓋的住宅,存在套內面積狹小、附帶衛生及水電工程建設落后、廚房衛生間配套不夠...[詳細]
2019-04-15